关于征集河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作者:科研秘书陈立东 时间:2019-02-01 点击数:

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需要,为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我厅对科技专家库进行了优化更新,并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说明

因改革需要,优化调整后的河北省科技专家库与原科技专家库有较大差别,本次专家全部重新征集,原科技专家库不再使用。因此,请所有专家及时注册新用户或更新原有账号信息,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今后我厅网上或线下开展的评审、评估、评价、咨询等科技活动将从入库专家中遴选,按规定给予报酬。

二、入库条件

专家入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

3.身体健康,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科技专家库专家的各项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4.在科技活动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专家库专家主要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风投专家等4种类型。入库专家除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技术专家

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

(2)基层科研人员,具有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

企业技术专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科技型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3)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4)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

(5)具有海外相应专业领域从业经历的高层次人才。

2.管理专家

(1)担任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县处级(含)副职以上职务。

(2)担任高校、科研院所副处级以上职务;

(3)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担任中层以上职务超过5年。

(4)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农业科技园管委会的高级管理人员。

(6)创新创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7)行业协会(学会)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8)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制院所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9)长期从事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3.财务专家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8年以上。

(3)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4)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财务部门负责人。

4.风投专家

(1)在银行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证券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在保险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机构具有投资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

(5)天使投资人。

(6)投资基金高级管理人员。

三、征集方式

河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省内各单位、各机构要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各类专家可自行申请入库(需上传相关证书或证件等证明材料),省科技厅直接审核。

四、具体要求

1.已进入原河北省科技专家库的专家,无需重复注册,直接使用专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河北省科技专家库征集系统”,完善补充个人信息,并提交省科技厅审核。原河北省科技专家库的专家不按时更新信息的,将从新库中移出。已入库专家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可联系本单位管理员登录“河北省科技专家库征集系统”协助找回;专家征集系统也将按照已入库专家的联系方式发送短信,请注意查收。

2.符合条件而未进入原河北省科技专家库的专家,请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办事服务”—“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河北省科技专家库征集系统”,进行新用户注册及相关材料的填写,完成入库申请。

五、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经省科技厅审核后准予入库。此次集中征集后需进行一段时间的整理,今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于每年9-10月集中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审核。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311-8589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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