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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

作者:科研秘书陈立东 时间:2018-01-12 点击数: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201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始受理申报,具体申报组织办法见附件1。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见附件2),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2.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

  3.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之后出生)。

  5.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6.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7.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9.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20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

  10.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11.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2.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包括: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5份,以上材料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 请申报人录入课题申报汇总表表,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信箱:kfq_ky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姓名”。

  3.请申报人务于2月24日上午9点至中午11:30分前(教育厅相关通知发布后,如截止时间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请大家关注科研处通知)将申报材料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科研处。同时请项目申报人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并经本单位审核通过。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通知详见科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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